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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团委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3-31   浏览次数 133

一、经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十一次团学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对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附件),符合参选条件的候选人可以参与竞选。

二、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团委委员会委员参选形式如下:按照抽签决定的顺序,每位参选人先后上台作4分钟竞选演说(可以结合多媒体辅助)并在演说后接受台下代表不超过2分钟的提问,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计时提醒。

三、选票分发与填写:

1、选举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将选票装于“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十一次团学代表大会文件袋”中。正式选票上盖有“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公章。

2、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期间和所有候选人竞选演说结束后,与会代表可以填写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请代表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选票。

3、对同意的候选人名字下面的空格框内画“〇”;对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做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指定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〇”。画“〇”的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否则视为废票。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填写选票开始至回收选票间隔5分钟,由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投票。工作人员回收选票。当场唱票。选票权重一律相同。

五、选票结果。现场唱票结果中得票最高的四人当选。具体分工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团委最终确定,新当选团委委员必须服从团委安排。团委委员会候选人竞选团委委员会成员落选的,自动进入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竞选,不用填写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候选人申请表。

六、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同意本《选举办法》的代表数应该超过应到代表总人数三分之二)后生效。《选举办法》未竟事宜,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团学代表大会及其组委会讨论决定,或做出进一步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一次团学代表大会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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