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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 2012-03-27   浏览次数 56

哲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我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问题的规则和程序,保证行政工作重要问题决策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哲学系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最基本的 决策形式,凡属系重大问题必须由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由系党委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议事内容可请教研室主任、系团委书记列席,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果党委书记或主任认为必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但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系党委、行政的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研究系各项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以系名义上报的重要材料。

(四)讨论研究系各项经费的年度预算。

(五)研究师资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系人员的调出调入及系内调配。

(七)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招生计划、就业。

(八)对外学术交流、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事项。

(九)研究本单位人员考核、考评、职称晋升、奖惩、评优、评先、聘任、解聘等事项。

(十)研究学生的教育管理、学生安全、维护稳定、学生违纪处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十二)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提出必须是系党政领导,议题是否需要上会研究,由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后确定,并做好记录。

(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与会者,凡需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和主任分别担任,凡属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群团统战等工作由书记主持;凡属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由系主任主持。

(四)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基本一致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在意见分歧很大、不易集中的情况下,可放下一次会议进一步充分讨论、论证后作出决定或请示上级;如果事项比较特殊或比较紧急,党委书记主管的党务工作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系主任主管的行政工作可以由系主任决定。

  第七条执行和纪律

(一)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与会人员根据分管范围抓紧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会议成员无权改变,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系主任或书记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作出调整。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必须回避。

(四)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

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五)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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