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党委概况  制度建设

哲学系党总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2-03-27   浏览次数 330

 

哲学系党总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哲学系党总支已任期届满,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为使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有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的规定,结合哲学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换届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哲学系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哲学系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支委员、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1、哲学系总支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暂时空缺),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党员担任,按差额20%的比例,提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

2、按党支部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总支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上届党总支委员全体会议对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3、校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初步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之后,审批确定正式总支委员和书记候选人。

4、总支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总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总支书记由新产生的总支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三、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1、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12的比例从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已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表
  11120日上午,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条例,研究确定《换届工作方案》,布置相关工作。

21120下午,通过签报向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举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1128124,以支部为单位,酝酿支总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人选情况报总支委员会。

4125上午,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征求到的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总支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5125下午,通过签报向校党委呈报关于下届总支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6121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下届总支委员会委员。

1)会前准备:成立总支换届改选党员大会筹备组;确定工作报告;制作选票; 确定监、计票人。

2)正式会议:总书记作作报告;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介绍下届委员会候选人情况;发放选票进行选举;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71217党员大会结束后, 新产生的总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总支书记,并协商确定总支委员分工。

81218,党总支通过签报向校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

9、经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校党委印发换届选举的批复。


|
Copyright 2011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