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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工作提示与常见问题(2020年5月)

发布日期: 2020-07-17   浏览次数 11

进入我校工作和全日制学习的党员应持中组部统一制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来校工作或学习的凭证,到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报到,提供基本信息,由专职组织员在组织部系统进行转入登记,并编入党支部。

纸质介绍信:

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落款为高校党委(组织部)、乡镇社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公章。

具体单位可以填写具体院系级单位或党组织名称。

网上转接:

“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转入“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组织代码:001.001.031.048.049)。

上海市尚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能联通,请通过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详见“Q2”。

 

常见问题:

Q1:抬头是否可以开到更高一级?

A20195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包括组织关系转接在内的许多教育管理工作做出调整和规定,其中,《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鉴于实际情况我校暂未下放权限,故转入我校党组织的抬头统一为“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考虑到各地实际,如当地仍按原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可开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抬头。

 

Q2:可否进行网上转接?

A:从“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转入我校的,采用线上和线下(纸质介绍信)同步进行的方式,在审核纸质介绍信和相关材料无误后,会在该系统中进行接收。

从外省市转入上海的,目前上海市使用的“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与部分省市在试用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是相互独立的两套系统,上海市尚未使用该系统,数据不能联通,只能通过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如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在“全国系统”上操作此类情况的,请他们向上级党组织咨询相应人员数据处理办法,我市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Q3:可否提供拟转入党支部名称?

A根据2019年5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一直以来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进行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是具有相应权限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均不具有权限。

同时,因新生尚未入学,尚不明确编入支部,亦无法提供支部名称。

 

Q4:介绍信过期了怎么办?

A对于9月入学的新生,如介绍信为当年6月之后开具,因存在暑假,可以顺延至9月仍然有效,无需重开。在此期间,请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主学习和实践。

除此之外,请与原党组织联系,按其工作要求重新开具。

 

Q5:是否接收预备党员?

A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拟转入预备党员,应同时符合:

1)符合预备党员条件,非“突击发展”(参考上述第十九条之规定);

2)转入时仍处于预备期之内:新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之日应在当年开学报到日之后,新入职教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之日应在持正式介绍信办理报到转入日之后;

3)在原所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齐全、规范。

对符合条件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后,为充分了解其各方面表现,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党员本人和相关党组织在形成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时应注意措辞,除确有相关决议外,不应使用“延长预备期”表述。

 

Q6:如何联系院系级党组织的老师?

A参见http://zzb.ecnu.edu.cn/43/0b/c10972a279307/page.htm

去电、去函时请说明或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基本情况。

因各地执行落实存在进度和细节差异,请注意分析问题权责归属,以便更好更快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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