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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重要提示

发布日期: 2013-05-28   作者   浏览次数 0
毕业生党员同志:
为便于您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作出提示:
(一)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学校公派出国(境)的党员,应向院系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四)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可电询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
(五)毕业生党员应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对方党组织在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对方党组织成功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介绍信下方的回执联上加盖党组织公章,并通过适当方式(邮寄或传真)回复原党组织,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始正常过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请毕业生党员务必向对方党组织确认自己的组织关系是否成功转入,转往上海市所属党组织的应提醒对方在上海党员库中确认接收。
(六)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修改、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通过院系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超过6个月未收到回执或上海市党员库中未转接成功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七)毕业生党员在确认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邮件等方式向院系党组织做一次书面反馈,方便学校了解您的组织关系转接情况。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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