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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材料】生物学系教工党支部2020年5月学习材料

发布日期: 2020-05-18   作者   浏览次数 0

【学习材料】生物学系教工党支部20205月学习材料

 

2020519日生物学系教工党支部将与学校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发展部党支部举行联合组织生活“锤炼新时代高校教师的高尚师德”,支部为大家准备了两份学习材料,请各位党员同志自主学习、自定进度、整理收获、提出困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时,我们会集中讨论、互鉴互学。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华东师范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发挥高校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为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进教师入职培训、新上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处级干部培训、青年骨干理论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依托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推进培训、咨询、教改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结合《华东师范大学学术道德守则》、《华东师范大学科研行为规范》对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出明确的行为准则。

  (三)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四)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五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六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华东师大优良的办学传统,激活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老一辈名家学者的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学校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八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师德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将即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核心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九条 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一)将师德作为教师聘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落实学校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将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职务。在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由教师所在院系首先对申请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情况进行审核,人事部门在审核院系提供的思想政治及师德考察意见后,再为其办理后续资格认证手续。

  (二)将师德建设贯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诚信机制、审查机制及惩戒机制。落实学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聘审查过程中,由各院(系)、各单位党委(总支)根据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标准》首先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其他各项业务考核。政治思想与师德考核为D级者,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聘过程中,严格审查应聘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明确指出审核结果。在评聘过程中,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诚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受理其应聘申请,并提交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建立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年度组织毕业班学生评选各专业学生心目中最优秀教师,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三条 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四条 注重师德激励,继续推进师德标兵、杰出新人、文明班组、文明岗、校园新星等各类校内先进的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设立教学贡献奖,表彰在人才培养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评选结果上网公示,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实施保障

  第十六条 建立师德领导机制。成立华东师范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党委、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发展规划部、财务处和校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全校及领导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

  第十七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吸收社会捐赠、整合校内相关资源等途径,拓展、完善师德建设经费筹措和资源配置体制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措,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文件强调,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尊重规律、坚持聚焦重点、坚持继承创新,严管与厚爱并重,强化多方协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文件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15项任务举措。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将师德涵养融入教育教学工作、立德树人过程,锤炼高尚道德情操。严格教师管理,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在教师的招聘引进、考核评价、日常监督与违规惩处等方面,强化师德师风要求,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同时,还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教师依法执教职业权利,加强尊师教育,以及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支持教师工作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举措,着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

  文件对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实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调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并提出要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通过多方举措,努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11月,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随着此次《意见》的印发,从国家层面构建起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与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整体工作相结合的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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