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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周报(第五期)

发布日期: 2014-12-12   浏览次数 99

 

27日正式开庭审理,原定于22日的庭前会议是否召开过,至今林家都不知道。
庭审全程对外直播,第二中院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公开,当天所有其他案件全部为本案让路,没有安排其他案件开庭;庭审地点放在了面积最大的C101法庭,其他空出来的法庭则安排给媒体及旁听的各界人士观看同步视频。在公开性这一点上,第二中院的做法无可挑剔。
如何看待这种一边阻挠限制林森浩行驶辩护权,一边又最大限度公开,看似互相矛盾的做法?

或许,从庭审人员的组成能够明白法院为何会信心十足。第一公诉人袁汉钧可以说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分院的首席公诉人,先后担任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其担任公诉人的最有名的案件,就是杨佳袭警案;而本案的审判长王智 刚,正好也是杨佳案的审判长;至于周江两人,庭审之前及庭审中的表现,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他们对于本次辩护的基本态度。
这是一场一个对九个,实力悬殊的比赛,更何况,林森浩自从在那次通宵进行的审讯中承认投毒之后,就再也没有改变过说法,对于警察和检察院,他一直很配合,庭审中也不太可能有抵赖的打算。
周波红、江沁洪不出意料地扮演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对于案件所有证据都未提出异议,只是偶尔温柔地提请法庭注意某些事实,在辩护意见中提出林的动机是间接故意杀人。除此之外,更多的是表扬公安检察工作严谨负责,案件证据完整周密。
在这里,我挑选周江两人的精彩发言供观众欣赏。对法律所知不多的,建议把这些发言提供给你身边任何一个你信得过的法律人士分析,然后问他们一个问题:这些话,是一个辩护律师该说的话吗? 

以下摘录自庭审中公开发表的辩护词:
“在具体发表审判阶段的辩护意见前,辩护人要首先表达,我们充分注意到,无论在公安侦察、检察起诉的承办同志,的确是严格依法履行了侦察、检察的相关工作。”
“其次,特别是检察起诉阶段的承办同志,为慎重其事,又以检察机关的职权,重新对被害人黄洋的死亡做了复核鉴定,这是对本案高度负责的具体表现。”
“辩护人认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而言,公安机关定性是正确的。在此辩护人不表疑义。其所展示的相关证据也是严谨、且相互印证的。”
“从今天整个庭审来看,公诉人和辩护人对于所有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它所证明的客观事实,双方是没有争议的。”

就该案,我们不妨先抛开法律层面的东西,姑且不管投毒的动机,也不去理睬是否有杀人的“故意”之举,我们先相信这就是一场“恶作剧”。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问,作为“天骄之子”的大学生林森浩,其明知剧毒能致人死亡,而还要玩他所谓的“恶作剧”,其良知何在?笔者认为,除非知道黄洋同学是“百毒不侵”,不然,谁也不敢贸然开“人命玩笑”?

人对生命的渴望,无可厚非。作为上诉人的林森浩,参加法庭辩论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证明其无罪,是他的权利。但是,无视事实的存在,把投毒行为当成“恶作剧”进行辩护时,其实也就是一个人良知泯灭的时候。

在法律面前,投毒动机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在伦理道德面前,出于什么样的投毒动机已不是那么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人心中的那点良知——对生命的尊重、对同学的友爱、对亡灵的忏悔。对于黄洋的死亡,从伦理道德的层面说,上诉人林森浩作为死者的舍友,则需要心灵的忏悔。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古之君子之风,其实也是一种心灵救赎,对亡灵的忏悔。就算投毒与死亡无关,但死者确实饮用了含剧毒的水,如果心存良知,就该忏悔,而不是狡辩。

司法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公平正义,更需要良知,当然,也只有良知才能唤回良知。因此,复旦投毒案,忏悔比狡辩更重要,心灵的救赎比生命的渴望更有意义,狡辩或许可以减轻法律的制裁,但难逃道德的谴责。

尊重“复旦投毒案”独立审判空间

一方面,法院应尊重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公众和舆论应理解、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空间,以有节制的报道、理性的评说,营造理性的舆论环境

13个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从上午持续到子夜的激辩;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犯罪事实的质疑——12月8日,备受瞩目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再度激荡舆论。

回看“复旦投毒案”审理,媒体报道几乎与开庭同步。不仅因为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社会问题面广,还因为该案审理过程的开放性。二审开庭,上海高院除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及公众旁听该案,亦允许数十家媒体聚集于庭审现场或是法院庭审直播间,直击该案审理全过程,使媒体得以在第一时间滚动播报该案庭审情况。而此前,一审法院则通过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审过程。

因为审判公开,人们得以注意到庭审内外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法庭上,法官谨言慎语,13个小时几乎全部交给控辩双方及上诉人,给予他们平等的陈述机会。当上诉人林森浩因情绪失控、数度哭泣无法表达时,法庭则给予一定的等待时间,示意他控制情绪以便充分、清晰地表达。当天庭审第一轮辩论结束时,已是夜间11点,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这样的重大案件仅一轮辩论还不充分,提请法官给予更多时间,法官因此延长了庭审时间,给予控辩双方第二轮辩论机会。

同样因为审判公开,汹涌舆论中,尽管仍有各种猜测,但是,理性分析的声音成为主流。上诉人情绪失控、辩方新证人关于“黄洋死因或为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的证词、检方对被告人是否洞悉毒物特性的深度追问、控辩双方就投毒动机及投毒量的激烈交锋等等,此类庭审的技术细节被客观呈现。媒体报道跳出了以往当事人心理故事、家庭悲情的窠臼,少了简单的猜测推理,更多关注庭审程序和事实认定,客观、平衡呈现庭审争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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