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沪教妇(2012)3号文件《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为了表彰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进一步激励全校女教工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的精神,在学校新一轮改革和发展中作出新贡献,校工会和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开展 2011-2012年度华东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1 、 评选范围: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在职女教工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 、 评选推荐名额: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1-2 名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 1 个
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 1-2 名
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 1 个
华东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 30 名
华东师范大学“三八红旗集体”10个
二、 评选条件
1 、在华东师大工作满二年以上(含二年)。
2 、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 、 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 、 参评“三八红旗集体”的单位,其女教工比例必须占50%以上(含50%),且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5 、 在华东师大“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选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
三、 评选要求和方法
1 、 评选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把我校优秀的女性人才评选出来,为广大女教工树立学习的榜样。
2 、 评选工作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各工会女工干部组织女教工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出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经妇委会初审、校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后提交校党委讨论决定华东师大“三八红旗手” (集体)和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集体)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3 、 由推荐单位(部门)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 (集体)登记表(附 1000 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后于 2012年9月28日前交校妇委会办公室。
4 、 2013年 3 月召开表彰会,由校工会和妇委会授予华东师范大学“三八红旗手”和华东师范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华东师范大学工会 妇委会
2012年9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