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中午11:30,社会发展院社会学系和民俗学所教工党支部第一次组织生活在法商北楼525举行。因我院原教工党支部人数过多,因此遵照党章相关规定和学校组织部要求,我院拆分出社会学系和民俗学所教工党支部,目前支部共有17位党员老师。这是党支部拆分后社会学系和民俗学所党支部的第一次组织生活会,也是该支部作为华东师范大学“示范党支部”培育支部后的第一次活动。本次组织生活共有14位老师参加,3位老师请假。
社会学系和民俗学所教工党支部在社会发展学院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学科与党和国家政策息息相关的学科特点,秉持“以党建促学术”的原则,希冀通过一些专题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活动和教学研讨活动凝心聚力,让教工党员参与党支部活动更有热情、也更具有现实意义,最终达成不忘入行初心、牢记教师使命的目前。这一富有学科特色的党支部建设计划,通过学校党委的筛选,最终成功入选华东师范大学“示范党支部”培育支部。
今次活动以午餐会形式举行,由支部书记姚泽麟同志主持。姚泽麟做了简短的开场白,向各位老师介绍了创建示范党支部的计划。党支部特别邀请了社会学系主任李向平同志结合自身近来的研究经验,谈十九大后党的宗教政策,以及明确和解释对党员在信仰方面的最新的组织纪律要求。
❖李向平老师解读十九大后党的宗教政策
李老师在信仰和心态等这些更大格局中谈宗教问题。他指出,宗教是影响心态的一个重要因素。他援引十九大报告:“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而这种心态的构建,与信仰和宗教等问题密不可分。加之中国人目前普遍焦虑,研究此问题更显意义重大。而且,宗教问题的背后的个人与国家、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在个人日益彰显的今天,如何处理好这些矛盾和对立,是极为重要的。在社会学中,费孝通先生强调要以本土概念研究中国社会,“精神生活”就是他曾提过的一个重要概念,李老师目前就尝试以此为核心概念,研究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他侃侃而谈,涉及党的最新的宗教政策,以及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宗教和信仰的党员纪律。该条例明确指出,作为党员,不应参加迷信活动,也不应有宗教信仰,否则依据该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社会民俗教工党支部老师听讲
李老师发言后,文军老师、徐赣丽老师、游红霞老师等都就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问,李老师一一作了回应,更为详细地解析了相关政策和纪律。
通过这次组织生活,支部党员老师对十九大后党的宗教政策更为了解,也对10月1日起刚刚实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宗教信仰的党员纪律要求更加清楚,由此也更加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有关宗教的党员纪律要求: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