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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入党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29   浏览次数 162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确定近期发展对象后,在实际履行入党手续前,必须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形成预审意见,再报校党委组织部通过预审。为了规范入党预审工作,党委组织部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审核已完成的入党政审综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外函调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记录);

2、开展必要的访谈、调查和查档工作;

3、发布公示通知,并填写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

3、经基层党委会或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讨论,签发预审意见(填写入党预审表作为预审报告上报组织部)。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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