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新进人员涉及的党建工作
1、统计新进人员党员人数以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人数。造好详细名册并填妥有关登记表。
2、通过组织阅档、详细审核掌握有关情况。
3、及时补充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
4、经审核,正式党员材料送人事档案室;预备党员材料送组织部。
5、将新进人员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开始正式参加组织生活。
6、做好新进人员党员党费缴纳的衔接工作。
7、通过入学教育、短期培训、个别谈心等途径和方法,主动积极地开展启发引导工作。
8、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单位变动,如其变动时间与预备期满的时间相隔不足三个月,一般延期至满三个月后办理预备期转正手续,以有利于新进党组织的了解和考察。凡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仍按期转正。
二、收到《入党申请书》之后的工作(一段时间)
1、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2、基层党组织在20个工作日之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3、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袋。
4、为“申请人”指定联系人。
5、经常与“申请人”开展谈心活动。
6、吸收“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
7、要求“申请人”不定期写思想汇报。
8、有可能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工作(至少一年)
1、基层党组织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撰写自传报告。
3、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4、规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至少写一次思想汇报。
5、继续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6、推荐到院党校接受培训,并取得考核成绩。
7、“交任务、压担子”,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做党的工作。
8、结合本人汇报和党员群众意见,培养考察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
9、党支部和培养人每季度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10、党支部在综合一贯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考虑发展”或“继续培养”的意见。
四、预审和发展审批工作
(一)准备预审
1、党支部讨论形成预审意见。
2、基层党组织负责填写“入党预审表”。(要求见沪华师委组〔2001〕69号文附表)
3、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外地要求函调、本地外调)。
4、发布公示通知。(公示通知的内容及要求见《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的实施办法》)
5、建立材料档案,包括:
(1)本人原始入党申请书;
(2)历年来所写思想汇报;
(3)政治审查材料;
(4)党校培训成绩考核通知单;
(5)团组织推优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7)专业教师对“申请人”学习态度成绩的评价;
(8)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及群众的“综合意见”;
(9)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
(二)预审通过后
1、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及履行入党手续的培训。(要求见沪华师委组〔2001〕70号文附表)
2、择时召开支部审批大会,主要做好准备工作,会上严格按程序进行表决。
3、学院党委(系党总支)指派专人(一般为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4、于三个月之内报校党委或经校党委授权的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
5、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党委批准接受为预备党员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入党宣誓仪式。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指导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如入党介绍人毕业、工作变动,党支部要及时补充有关同志接替工作)。
3、安排落实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4、提醒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
5、基层党组织负责到组织部取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7、支委会审查。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9、于三个月之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六、毕业或调出人员的有关党建工作
1、转接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材料。
2、做好预备党员“组织鉴定”。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