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1、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对于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专家教授担任培养联系人;
对于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员政治辅导员和专业课青年教师担任培养联系人,根据党建工作需要,适当考虑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中的正式党员担任。
2、上级党组织接受党支部报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党委对党支部报批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入党对象进行重新复议,党员的党籍应从支部大会重新复议之日算起。超过半年的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为入党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3、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考察,如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
一般掌握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种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并决心按照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后,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并有决心改正的。
(4)入党后表现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经党组织帮助后,本人愿意努力改进的。
(5)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日常表现平平,显示不出党员作用的。
4、发展青年学生入党必须符合“年满十八岁”的原则规定。
对于在高中阶段入党、而未满18岁的大学生预备党员,高校党组织应当认真审核和查证,对于确实符合党员条件,且其他入党手续完备的,在支部大会复议的基础上,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其入党时间从年满18年算起。高校党委组织部应将有关“审核和复议材料”转往原所在中学党组织,并希望今后避免此类情况出现。
5、高校党组织对新进大学生的入党享有决定权。
已经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或者是近期发展对象,原所在中学党组织应认真负责地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及时转给高校党组织,至于能否入党,或者什么时候入党,应当由高校党组织决定。对于已被高校录取、但仍由原中学党组织履行接受预备党员手续的,高校党组织应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对于高校招收的计划外、非正规学历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对于高校招收的计划外、非正规学历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上应坚持同样的标准和要求,符合条件者,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于学制为两年及两年以下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学生毕业时负责向所在地区党组织转递培养考察材料,或提出“关于推荐×××同志作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对于少数具备入党条件,确实需要在高校发展的,应事先征求所在地区党组织的意见,并符合“毕业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