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教卫党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和学校相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法律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坚持从法律系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法律系学科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服务。
二、基本要求
通过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激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体包括:
(一)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着眼于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生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改革发展规划;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及时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积极组织和参与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紧紧依靠师生员工,认真倾听师生员工呼声,及时反映师生员工意愿,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
(四)基层党组织要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使全体党员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方法步骤和具体安排。
(二)分类指导、落实操作
针对领导干部、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等不同群体,分别提出要求,确定鲜明、具体的争创主题,使活动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师生员工好参加。
(三)有序开展
2010年“七一”前,认真总结工作,结合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党员,提炼和推广先进经验,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2010年9月,召开动员部署会,“领会精神抓建设”主题活动,向全体党员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
2010年10月,继续围绕“世博先锋行动”主题,以岗位行动、家园行动、志愿行动为活动载体,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党员我奉献”、“建功世博,争当先锋”等主题活动。
2010年11月,通过座谈会、主题讨论等方式总结在参与“世博先锋行动”中所取得的成果,提炼和推广先进经验,紧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主题活动。
2010年12月,认真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本单位工作,着重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承诺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党内基层民主开展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重要问题等,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评议。
2011年“七一”前,围绕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师生员工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并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主题,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从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活动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主题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四)总结表彰
形成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并在学校的党建工作及各项工作中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