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研究生2011级党支部以集中活动的方式开展了“向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建言献策”的专题组织生活,本次组织生活以“上海建设”作为讨论交流的主题,各位党员就自己所关心的议题积极发言、踊跃交流,讨论气氛热烈。
第一,首先发言的是王志航同志,他讲到,初来上海半年,对上海最大的印象就是交通便利,不像其他城市那样拥堵,尤其是上海地铁线路多,很好地承载并疏散每天庞大的客流量。然而,上海的交通出行成本相对于其他城市却非常高,无论是公交车与地铁费,还是出租车起步价,在普通的市民尤其是我们这样的大学生看来,这笔支出确实是相当巨大的。希望政府在提高交通效率的同时,也能兼顾市民的出行成本,做到价格公平合理。紧接着,其他同志就交通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针对大家普遍认为上海的出行成本远远高于北京的现象,朱玉冰同志认为北京的公共交通成本之所以低,是因为北京的私家车太多,且道路拥堵严重,甚至要实施车辆单双号限行政策。为了缓解北京的交通压力,政府下大力度鼓励市民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对公交车、地铁等提供较多的补贴,以票价低廉来鼓励市民选择公交出行,而减少自驾车的出行数量。另外,作为一个上海人,张雨田同志认为上海市民的出行成本已经占到日常开支的13%,与北京相比,上海有其先天不足的弱点,那就是北京可以将全国的优势资源汇集于自身,而上海的一切问题都要靠自己解决,本身市民势必要承担一切责任与压力。
第二,陈玲同志认为,目前的研究生生活补贴太少,面对日益高涨的物价,研究生每月的补助相对于大家的开支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这一议题引起了在场所有同志的共鸣,大家认为要适当地提高日常补助,缓解生活压力。
第三,叶小娇同志提出了小产权房的问题,发言如下:
我对房地产不甚了解,但是很关心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不论是强拆群众的房子,还是现在正在试点清理的小产权房,都让我有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因为拆掉人们的房子,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扒掉他们的衣服,处理得不好,将严重动摇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因此,尽管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但是,我一直坚持,不能让老百姓在这些切身的利益问题上受损,既然小产权房是历史和现实遗留下来的问题,那么,首先,应该将这个责任揽在党和政府身上,而不应该让民众承担政府管理不当的责任,因此,即便要付出代价,也是党和国家来承担,无论如何要让民众有同等水平的房子可住。其次,在对小产权房的处理问题上,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于那些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威胁耕地数量的小产权房,可以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合法身份,被当作城市国有土地对待。而另一部分占用了耕地面积的小产权房势必会被拆除干净,但已购房者的个人权益如何维护,则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再次,小产权房最终应该要合法化。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但占用的土地资源却不足总量的1/5。从长远看,城乡住房资源要走向一体化,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合法性应被予以承认。
对于小产权房,国家一直认为它是非法的。说它违法违规,主要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土地政策明确,集体土地性质的产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商品房只能是出让性质的城市建设用地,或者说只有通过国家征用,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后才能符合这一条件。其实,《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并没有限定为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从法理上也没有绝对不能由产权人自主处置的物权。《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解释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作为所有权的主体行使使用权,对集体与国家也是平等的,无所谓大小产权之分。《宪法》和《物权法》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但无论级差地租的构成有多么复杂、土地有多少特殊性,现在集体土地一律由国家“低价”征用到高价卖出数倍、数十倍,甚至更高的巨大利益悬殊,已毫无平等可言。因此,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小产权房,不仅合法而且禁止则涉嫌“违宪”。
虽然国家一直都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但由于现实情况复杂,尤其是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飙涨,不少中低收入群体将实现买房梦寄托于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带,选择购买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后出售的房屋。由于乡镇村基层政府利益驱动和有关部门监管乏力等原因,小产权房近年来在全国不断蔓延。加上中央一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使得问题一拖再拖,现在,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将近60亿平方米,有的城市小产权房所占比例将近一半。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考验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执政能力,出路只能在《宪法》和《物权法》的指导下,改革集体土地制度,真正体现对集体物权的平等保护。具体到小产权房一类的问题,真正要解决的是集体土地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在他今年的提案中,将有一份关于“为小产权房正名”的提案。在郭松海看来,房屋产权无所谓“大小”之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在宪法上具有平等性,建议将小产权房正名为农村房地产,逐步合法化,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表示,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今年将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制度和政策准备。并同意展开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试点,上海便是其中一个试点城市。
国土资源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确权,是给予农民市场化土地价格补偿的第一步。如果农民此后能够从城镇化的征地过程中获益,成为有资产的市民,那么,我们理应为国土资源部叫停小产权房的行动叫好;如果做不到,那么,国土资源部叫停小产权房就无法洗清剥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嫌疑。
针对叶小娇同志的发言,朱承璋、张雨田、张肖肖等同志都就小产权房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讨论热烈。
第四,章航翔认为,相比于之前所在城市的脏乱差,上海是个经济发达、生活质量高、基础设施完备的城市。但同时,上海本身也存在着不足,那就是环境污染严重,每天晚上几乎看不到皎洁的月光,清澈的星空,相反映入眼睑的却是白茫茫的光污染。另外,她认为,“向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建言献策”更多地是反映上海人的心声,对于外地人权益的保障并没有多大的效力。因此,她提到了上海的户籍制度,认为上海户籍制度管理严格,针对毕业后如何入上海户口咨询了大家的看法,张雨田作为上海本地人,向各位党员大致介绍了上海户籍的打分制度,使大家对上海的户籍制度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朱玉冰、张肖肖等同志也参与了这一问题的讨论。
第五,作为上海人,对上海的发展朱承璋同志有着长期的生活经历与体会。首先,他总结了上海这几年建设的各项成果,认为世博会之后,上海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了,地铁线路增多,交通更加方便;市政在长江口开了几个净化水库,广大市民的饮用水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推行的廉租房政策效果不错;市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与此同时,上海的建设也存在不足的方面,例如在交通建设上,有些地铁线路设置不合理,线与线之间换乘不方便;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难免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颗粒,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第六,张雨田同志表达了自己对市政工程方面问题的看法,认为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着重复建设的现象,刚上任的政府官员总是倾向于搁置、推倒之前的市政方案而另行自己的市政规划,这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与城市环境,并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而是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利益。张肖肖同志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第七,朱永福同志提出了一些生活当中的切身问题。金沙江路与中山北路的交叉路口之间没有交通督导,存在着影响交通通畅安全的隐患;学校与宿舍的那段交通线路,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机动车经常占用非机动车道,十字路口绿灯时间太短等。
本次组织生活讨论的议题广泛,且大家积极发言,热烈讨论,畅所欲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真正做到了向市党代表大会的积极建言、争相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