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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与思想史读书会:《Union and Liberty》

发布日期: 2014-11-21   浏览次数 32

     1119日下午,卡尔.霍恩读书会第四期,邱立波老师带领读书会成员继续阅读卡尔.霍恩的名著《Union and Liberty》。

承接上一期讨论的内容,卡尔.霍恩在书中指出,如果没有其他的一些配套条款支撑的话,投票权本身并不能抵挡政府压迫的倾向。而这些配套条款涉及到政府科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那就是应该在一种严格和有限的意义上来理解宪法。这些条款必须成为这样的角色,它应该阻止任何利益或者利益的联合利用政府权力,以别人为代价来壮大自己。此外,必须把可能以不公正或有害的方式影响政府行为的单一利益或社会群体分离开,使他们自身的多数或其他部分的意见能得到平等的表达,以获得每一个个体同意的方式来使政府采取或维持他们的行动。这样政府利用自身的有机组织,分离和分配政府的权力,使每一部分或利益通过自身适当的组织,同时对立法、行政和司法发出意见。只有不同的利益、社团、阶级或群体处在一个分散的社会中才能被保护,它们之间所有的冲突和斗争才能被抑制,因为没有全体同意权力就不能采取或维持它的行动。这样有机的组织结合选举权,实际上构成了宪制政府的要素,它会有效地抵消政府压迫和滥用权力的倾向,并且限定在履行它被赋予的伟大使命上。

邱老师在文本的讨论中,指出个体如何利用多数决原则来防止权力的压迫和滥用是民主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卡尔.霍恩语境中多数并不是简单数量上的多数,也不是一次性投票权下的多数,而是一种构成性的多数(constitutional majority),这种多数原则使得群体中的少数通过不同的组织,永远有机会成为多数,而让自己的意志得到表达。人民主权原则也不是基于简单多数的同意,而是基于每一个利益和群体共时性(concurrent)的同意,也就是通过有机组织方式下的全体的同意。总之,此次读书会讨论了卡尔.霍恩政府学说中非常重要的关于选举权和多数决定原则问题的思想,参与的同学都有很大收获。(文/廖凌敏,编辑/李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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