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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宪制:如何理解共和国

发布日期: 2014-12-15   浏览次数 133

           

1211日,青年政治协会与青年法学会共同邀请了华师大法律系晨晖学者吴彦老师、华师大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周林刚老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黄涛老师,分别从“国家”、“宪制”和“共和国”三个话题出发,讲述如何理解共和国。

首先,吴彦老师从共和国角度谈论国家概念。吴老师指出, “国家”在1718世纪时期并未形成现代大范围的国家概念即“state”,而仅仅是作为“policy”——以小范围的城邦形式存在。“共和国”最初的概念是古罗马法律中指的是“共同财产的拥有”,随后形成了从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的“共同上”的共和国概念。这种概念不仅强调了“共同的领域,共同的文化”,更强调了精神的共同体性质,强调了公民的德性。而到了现代社会,现代国家对于“共和”的理解发生了改变。吴老师指出,国家的职能已不再调节人的内心活动,而是调节外在表现,即不再强调公民德性,转而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接着,由黄涛老师讲述“宪制”。黄涛老师探讨了“政”与“法”的关系,进而分析了宪制的概念。黄老师提出,虽然宪制和宪法在英文解释中都为constitution,可它们的实际含义却不同。古代人有独特的宪法观,这种观念被称为“宪制”,即宪政是古代的宪法的称谓。与古时“德治”相比,现代国家统治需要宪法,法律优先于政治,宪法优于国家。

随后,周林刚老师从概念入手分析对“共和国的理解。周老师指出,“共和国”并不是任何一种政体的具体形式,而是一种理解的政体,它在古典意义上是一种混合政体。而到了1787,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改变了“共和”的意义。结合了我国国情,周老师指出,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人民代表的组成部分,有着严谨的选举方式。不去谈论选举代表的结构是否完善,其蕴含的“人民”思想、透露出的“界别”概念,本身就是一种“混合政体”的体现。

    然后,三位老师针对各自的观点进行互评。周彦老师针对黄涛老师关于法律与政治关系、国家与宪法、宪法与宪制的阐述,表达了自己与康德立场相同的观点,即国家优先于宪法,并由此提出“国家会不会消亡”的疑问。黄涛老师指出,无产阶级共和国是现代共和国的表达方式,并针对吴彦老师关于国家源头的讨论,提出“共同上”概念是否应继续存在的问题。而周林刚老师则进一步点出,分权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宪法概念,而是宪法本身。

最后,在提问环节,有学生针对吴彦老师“德性问题”,提问国家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公民德性的理想化状态又是什么?吴彦老师回答道,作为年轻人,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我们必须要很清楚自己要做什么样的人,最后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然后国家才会变成那样的,这便是国家宪法日的背后意义。

2个小时的讲座就此结束,许多同学都显得意犹未尽。通过此次对于国家与宪制的解读,更好的理解了共和国的含义,同学们都受益良多。(/施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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