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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3-28   浏览次数 342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我校的发展目标,为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学校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按照《工作规划》新要求,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教育系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教育系统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大教育力度

1、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成立由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党委领导牵头,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宣传教育活动中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各项规定。

2、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定期安排不少于2次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每年上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3、加强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立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法纪教育基地建设,每年对广大党员进行两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4、加强对人财物有较大处置权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即对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后勤管理、企业管理等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纪律及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二)创新教育形式

1、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集中相结合

坚持每年开展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当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坚持传统教育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

坚持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之上不断创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组织收看收听反腐倡廉录像、报告,实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与此同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校纪检监察网开展反复倡廉的宣传教育,并积极推广运用视频、多媒体等科技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不断创新教育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

3、坚持推行实例教育

充分利用相关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使领导干部对腐败案件有更切身的感受和更客观真实的体会,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更有成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反腐倡廉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结合起来,使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干部、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良好风气。同时,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也要充分发挥作用,在群众性校园文化活动中,融入廉政文化的内容。

2、开展岗位廉政教育

对新上任或转岗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岗前谈话制度》和《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对人财物有较大处置权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在干部考察、资金安排、出差、出国(境)、基础设施建设、后勤管理、校企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都要加强对相关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提醒。

3、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思想政治课等多种形式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全面落实《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编制廉洁教育读本,督促检查学校廉洁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努力营造和培育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创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园廉洁教育品牌。

三、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一)健全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关闵行校区建设、人事问题和党委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及重要问题必须经常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还应征求专家的意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华东师范大学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差额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任期考察制度及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形成和健全领导干部定期轮岗交流、任职回避、任期考察等工作机制。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华东师范大学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试行办法》,加强对后备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的教育。

(三)规范办学管理

1、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实施“阳光工程”方案。修订并完善艺术专业招生、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根据网上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录取规范工作,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相关公开事项。

2、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试卷命题、保管和阅卷的管理。继续执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教师签订保密责任书制度,完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中复试和导师推荐制度,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3、进一步规范各类非学历办班,完善《华东师范大学计划外办班管理规定》。

(四)规范科研管理

1、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华东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行为准则》,增强教师学术诚信意识,制止学术不端行为。

2、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坚持《华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预算工作,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提高科研经费的效能。

(五)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1、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和银行存款对帐单“双签”制度。严禁各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教育收费实施“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规范校内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

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华东师范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华东师范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华东师范大学派出董事、监事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手续,规范校办企业改制,完善经营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加强高校后勤规范化管理。以规范高校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六)规范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

完善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规,落实《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管理细则》和《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加强投资立项、合同变更、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华东师范大学图书、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1、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积极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执行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明确承诺;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加强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的监督。校领导对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认真贯彻《华东师范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校党委常委要参加分管和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坚持每年与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谈心。

3、完善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校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并接受测评的制度。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二)加强对重要部门和环节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民主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2、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坚持闵行校区建设招投标小组的工作制度,纪委监察处要担负起监督检查职责,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中标的保密、资格审查、评标程序、评标决定等环节的监督,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工作。继续加强对闵行校区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督及“创双优”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深化完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

3、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银行往来款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管理和教育收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财务部门内部及经济责任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4、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和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和完善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强化监察部门的职责,加大监督力度。

5、加强对学校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学校经济管理部门和集团监事会要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党内监督

1、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护党员行使监督的权利,调动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积极性。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党代会闭幕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

3、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纪委、上海市委、教育部党组关于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校教代会、院(系)及直属单位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妇委会、团委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拓展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离退休干部等实施监督的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贯彻落实《华东师范大学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五)强化审计监督

认真落实国家审计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情况每学期向党委常委会作一次汇报。加强对单位预算管理和执行、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收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及时报告校纪委。逐步开展效益审计,适时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五、依法办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中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查办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文凭发放及失职渎职导致学校资产流失的案件。同时,要探索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二)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纪委监察处每查处一起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对案件发生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四)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

继续完善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使《工作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全面领导责任,学校行政、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指定“十一五”规划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校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将每年需要完成的任务分解到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院系各单位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要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和存在问题,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考评机制,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考评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工作绩效,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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