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学院各项重大事务的重要决策方式
2.坚持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部署系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2.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发展规划、教学基本建设、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科研、经费等系工作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调整、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分配等事宜;
4.讨论人才引进、人才梯队建设,进修培训、人才推优等师资建设事项;
5.研究部署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6.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1.时间安排:每周一上午9:00—11:3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人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3.议事程序及决定落实
凡提交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对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议主持人应向其转告会议结果。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同志负责具体实施。
4.会议纪律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