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为从制度上、组织上和职责上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保证学院党风廉政假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对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作如下分工:
一、党委书记:闫露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二、院长:周永迪
对学院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行政、外事、学术和学位委员会、学科建设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副院长:郭秀艳
对学院的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育和协管的外事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副院长:庞维国
对学院的科研、科研奖励和社会服务及费用使用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副书记:郝宁
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和工会及协管的人事管理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