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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组织部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3-02   浏览次数 10

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擘画学校“十四五”蓝图,聚焦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带领师生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管党治党成绩迎接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

二、内容安排

2023年3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落实2023年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要求,深刻领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深邃思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2023年全国两会和上海市两会精神,锚定卓越目标,主动对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十四五”规划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各项任务,结合2023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党支部工作计划。

2023年4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认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依托校内外党建服务阵地,办好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加强调查研究,持续凝练具有学科优势的党建特色,擦亮建强“教育筑梦”“社区智理师”等党建品牌;挖掘师大“科学家精神”,积极探索“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有效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2023年5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就党支部在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进行深入研讨,在巩固、优化、提升上下功夫,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引领师生党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持续加强在青年学生和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

2023年6月:结合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伟大建党精神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进行研讨。“七一”前后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庆祝建党102周年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宣讲,推出一批示范微党课,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选树一批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教书育人的生动实践中奋力担当、勇做先锋的先进典型。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增强师生党员爱校荣校意识。

2023年7月至8月:利用假期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场所,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各支部结合专业特色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沉浸式、交互式教育实践。激励师生党支部发挥主动性,投入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的时代课题。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活动。号召全体党员为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迎接学校党代会的召开。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一般每次保证3课时。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应及时补上。组织生活开展前,支部委员会应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向党员做好提前预告,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生活开展后,应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党课情况如实记载。

四、观摩交流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按照“全覆盖、固定化、求实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应至少观摩1次非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并形成《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由院系级党组织留存待查。

各院系级党组织还应推荐2-3项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兼顾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请于3月10日前将《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附件)相关信息录入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党委将择优推荐观摩交流,并随机检查观摩交流开展情况。党委组织部将于每月初联系各院系级党组织,适时更新上报支部的活动具体信息,进行统一发布。


附件1: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docx.docx

附件2: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docx.docx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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