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持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内容安排
2022年9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卓越目标,学习贯彻2022年暑期学校党委全委扩大会精神,支持推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坚定信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10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组织师生党员收看党的二十大开闭幕式直播,迅速组织专题学习,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教育培训等,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战略部署和实践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重大部署上来。
2022年11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对标教育部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的样板支部建设要求,扬优势、找差距、补短板;在教育筑梦、区域化党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等方面抓机遇、塑品牌、谋发展,切实推动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2022年12月:持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查找和破解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把支部建设成效转化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和科学治理的成果。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上级具体安排,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出发、从个人思想实际出发,检视问题、整改提高,引导党员将深入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转化到担当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023年1月至2月:充分用好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的红色资源,把上海改革开放发展的鲜活实践作为生动教材,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点位和上海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实践点为重点,组织党员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群众、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一个支部一件实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一般每次保证半天时间。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应及时补上。组织生活开展前,支部委员会应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向党员做好提前预告,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生活开展后,应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本学期党课可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党课情况如实记载。
四、观摩交流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按照“全覆盖、固定化、求实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应至少观摩1次非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并形成《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由院系级党组织留存待查。
各院系级党组织除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外,还应推荐2-3项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兼顾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请院系级党组织于9月20日前将《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相关信息录入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党委将择优推荐观摩交流,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观摩交流开展情况。
附件1: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docx.docx
附件2: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docx.docx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