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十年教龄申报的通知
作者:物理系 日期:2012年5月15日16:14
具体要求:
一、三十年教龄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12年9月10。
二、教龄是指在教育单位工作的年限。
三、在教育单位工作期间,在职进修、读研究生等,仍计算教龄。
四、读大学、研究生前在学校当教师,应连续计算教龄。读大学前不在学校工作,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大学工作,其读大学前的部分不能计算教龄,其读大学的时间可计算教龄。
五、刑事犯罪或劳教已经处理,服刑期满后仍在教学、管理 和服务岗位上工作的,教龄需扣除服刑期。受行政处罚的当年不参加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