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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2-04-04   浏览次数 83

1、本着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上报本支部下一阶段发展名额。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表格由党支部(支部书记或入党培养联系人)统一保管。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马列小组或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组织他们参加党校学习,取得党课培训证书;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推荐其参加学校的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

6、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7、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同学、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合格之后,及时上报总支预审。

9、支部预审。

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②在规定范围内公示;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并经过学校组织部审核通过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①确定介绍人(原来的培养联系人);

②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审查志愿书。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表决时,同意人数(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12、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及院级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及院级党委。

 

 

 

 

 

 

1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
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材料管理办法

 

1、毕业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1)毕业生党员要及时提供组织关系转移所处地址;(2)毕业后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单及时递交接收单位。

2、做好党员发展记录:学生递交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政审、组织部预审、支部决议、转正等各个时间节点;党员发展材料的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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