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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党支部职责和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4-04   浏览次数 57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我院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学院学生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基层,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党支部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党支部的设置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一条 有学生正式党员5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专业设置,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以班级成立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各年级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党员应编入学生党支部。

第二条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支委成员应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组织委员一名,生活委员一名,共5人组成。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正副书记,上报上级组织批准并备案。

支部书记由党性强、素质好、热心党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担任学生工作的党员教师或学生党员担任。

第四条 除支部大会负责决议的事项外,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负责处理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支部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大会决议,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通过学习,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六条 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发挥党员在学习、社会工作、思想工作、文体活动以及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党员带领广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三会一课(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和党课)制度以及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开好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在党员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每学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和争先创优工作。

坚持两周一次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发挥创新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使组织生活切合实际、富有新意、生动活泼,提高组织的影响和效果。

第七条 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

坚持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生会、团支部、班委等建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积极配合、参与学生会、团支部、班委的各项活动,并要求、督促党员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加强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养的建设。

支委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学生党员的思想状况,学生党员主动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措施,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谨慎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有计划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那些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学生及时吸收入党。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第十条 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学生会开展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流动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党支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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