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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发布日期: 2012-04-10   浏览次数 403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美术学系的具体情况,现就美术学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自律管理责任分工特作如下规定:

一、院长、院党委书记、系主任、教工支部书记作为院、系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干部自律的宣传教育(院党委书记、院长、纪检员和院党委宣传委员)

三、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与收入申报(院党委书记)

四、院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华东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自查及互相监督检查(院党政、纪检员)

五、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实施情况的检查(院长、院党委书记、教代会)

六、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及实施情况的检查(院长、院党委书记以及各有关分工副院长、工会、教代会)

七、学院创收活动的监督管理(院长、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院教代会)

八、学院大额设备采购、工程发包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教代会、院党政)

九、学院财务审计(学校职能部门)

十、职称评审、奖金发放、各种荣誉称号评选过程的监督(纪检员、教代会、工会)

十一、 本专科、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院长、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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