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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9   浏览次数 0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的落实,现就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践行‘四讲四有’ 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做合格党员。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4、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负责毕业生党员相关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尤其注意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9、院系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各院系要指导毕业生党员准确填写“转至党组织名称”,尤其是转出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党员,咨询清楚去往单位上级党组织的名称。各院系要确定和公布一个联系人和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10、2017年本市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将继续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转接。在本市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督促党员在30天内由党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介绍信到去往党组织报到,完成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往本市其他高校的,可延长至90天)。

外省市组织关系转接仍按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操作。组织部将尽快为毕业生党员开具转往外省市的纸质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出成功,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所在院系党组织联系,院系党组织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情节严重的,经院系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停止党籍,或按自动脱党予以除名。院系党组织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决定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处理决定寄至毕业生党员档案所在地。

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未转接成功,且超过6个月不与院系党组织联系、不向院系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将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将处理决定寄至毕业生党员档案所在地。

院系党组织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历史系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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