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制定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排所有在职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对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顾,对当前本支部所在单位各类型党员人数比例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和不足,减少计划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在骨干群体中发展党员的重要意义。在职教工党支部要对党外骨干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力求将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对骨干群体中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具备党员条件,应列为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发展。
三、安排所有在职教工党支部和非毕业年级学生党支部对2017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和发展党员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各单位要本着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支部讨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列入2017年计划发展的对象,应在2016年12月之前已由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上级党委备案。发展本科生入党应按年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梯度培养计划,保证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2017年上半年一般不发展毕业年级学生入党。
请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于2016年12月30日(周五)之前,通过OA系统签报向组织部提交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单位制定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当前党员队伍状况分析;本单位2016年在大学生、党外骨干教师和业务一线人员中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不足之处;本单位当前各支部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各支部讨论发展计划和各单位审核制定计划的落实情况等。并将《党员队伍状况、入党申请人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7年计划发展对象信息表》(附件2)作为签报附件上报。
党委组织部将结合目前各类型各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以及历年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名单和人数进行审核,发展计划数量一经审核通过,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发展工作。
历史系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