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系各党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组织生活活力,进一步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内容安排
2018年3月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党员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激发爱国奋斗精神,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学习传达学校党建研究年会、寒假务虚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为学校召开第十三次党代会夯实思想基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支部学期工作计划。
2018年4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党员切实把学习领会转化为真抓实干。以全校上下学习贯彻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凝心聚力,统一思想,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不断增强全校师生爱校荣校意识。组织学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开展讨论、深化认识。结合学习,开展一次以“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2018年5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持“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思想,围绕本单位开展党建研究、工作调研、工作品牌培育的具体内容,开展一次讨论,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做好建言献策。组织学习上海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简称“城市基层党建20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地方发展、融入区域化党建格局的意识,通过实现党建融合、工作融合、感情融合,丰富和拓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内涵,在更大范围为学校事业发展积聚共识。
2018年6月以纪念建党97周年为契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挖掘先进典型,做好总结宣传工作。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对标先进、对照初心,查找差距,更好地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018年7月至8月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开展以“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了解国家教育改革和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为重点,引导党员更好地认识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担当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同时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每次保证半天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应及时补上。
四、观摩交流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自2018年起,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按照“全覆盖、固定化、求实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应至少观摩1次非所在支部的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并形成《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附件1),提交给所在院系级党组织留存。
各院系级党组织除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外,每学期还应推荐2-3项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