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党组织: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深化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党员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组织生活活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引导师生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内容安排
2022年3月: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持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做好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学习全国两会精神,锚定卓越目标,结合教育部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新时代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及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度工作要点,立足实际,制定本学期党支部工作计划。
2022年4月:学习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党组织要抓好后继有人根本大计的重要意义。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发挥教工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吸纳。组织研讨高质量党建引领支撑卓越学术和卓越育人的有效路径,推动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和“三大纲要”落地落实贡献力量。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抵腐定力;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引领廉洁文化建设。
2022年5月: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围绕学校党建质量“培优计划”等工作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思考推进基层党组织“七个有力”的方法路径,积极创建党建品牌;探索构建院系党建工作室和党员流动服务站等党员“亮身份”示范阵地;发挥支部优势,在区域化党建、城乡结对帮扶、毗邻党建、教育筑梦等方面探索特色做法,通过凝练党建特色品牌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党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022年6月:以****101周年、纪念中国共产党首部党章问世100周年为契机,开展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师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组织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活动,关心关爱困难党员、老党员;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党员爱校荣校意识。
2022年7月至8月:利用假期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场所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围绕学校“教育筑梦”计划,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引导广大师生尤其是师生党员深入社会民生,开展调查研究,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
三、组织实施
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以上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各党支部要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认真安排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同时做好记录和宣传工作。
组织生活应每月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每次保证半天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组织生活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应及时补上。组织生活开展前,支部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要向党员做好提前预告,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生活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本学期党课可以“深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高质量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为主题。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党课情况如实记载。
四、观摩交流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院系级党组织应按照“全覆盖、固定化、求实效”的目标要求,建立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应至少观摩1次非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并形成《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附件1),由院系级党组织留存待查。
各院系级党组织除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外,还应推荐2-3项主题党日或组织生活参加学校层面观摩交流(兼顾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请院系级党组织于3月15日前将《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附件2)相关信息录入组织部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党委将择优推荐观摩交流,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观摩交流开展情况。
附件1.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交流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设计方案表(供学校层面观摩交流).docx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