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华师委[2015]17号)《华东师范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华师委[2014]20号)和《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华师委〔2016〕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部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学部实际,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廉洁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切实抓好学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构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1. 思路引领、科学构建。按照“制度+科技+文化”的思路,把惩防体系的要求贯穿到学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中,强调发挥制度为本、科技管控和廉政文化支撑“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科技防控和制度执行力。
2. 统一要求、分类管理。针对学部的权力类型、权力特点和行使流程,实行统一部署要求、分类管理防控。把机制建设与学部事业发展、治理结构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教学科研、内部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
3. 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在学校统一指导与整体推动下,根据学部实际,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4.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查找和评估廉政风险的基础上,突出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提高预警防控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学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以民主决策、招生录取、修缮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风建设、干部人事等七个方面为重点,建立健全学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二、重点事项
开展学部廉政风险防控,要在学校整体推行,全面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部内部管理中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防控,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监督、重点防控,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提高防控效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民主决策
完善学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重点防范“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走过场的廉政风险。建立完善专业性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事关学部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审议的制度。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学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机制。
(二)招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防范违规转学、转专业、专业分流等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行为造成的廉政风险。
(三)修缮采购
强化对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教材图书、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耗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重点防范分散采购、规避招标、经办人与供应商私下协议、收受回扣以及商业贿赂等的廉政风险。
(四)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资产处理的程序和制度。根据学校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重点防范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收费、虚假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科研经费
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则,遵守科研行为规范。建立财务和科研管理等协同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大型科研设备采购、大额资金转拨、劳务费支出等方面的防控力度,规范科研经费使用。重点防范违规外拨经费、假发票报销等风险。
(六)学风建设
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师德和学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加强学术诚信的体制机制。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改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建立对科研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重点防范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不良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
(七)干部人事
坚持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公开。重点防范对招聘、职称评审等的程序风险。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程序公正规范。各类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程序必须合法合规。
三、防控规则措施
(一)对决策风险的防控
严格执行《经济与管理学部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经济与管理学部党委会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教授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合理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有专人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二)对物资采购风险的防控
凡应参加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通过设备处进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零星标准件采购通过学校网上竞价系统进行。加强对采购过程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特别是要防范办公用品和易耗品采购风险。
(三)对人事工作风险的防控
人员招聘公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教师聘用、职称评审、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转入编制内管理、评先推优等,要按照规定操作,有关人选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上报审批,结果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四)对财务管理风险的防控
加强学部财务管理,编订财务管理相关文件手册。票据管理严格规范,严防“账外账”和“小金库”。科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全面落实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购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认真落实逐级审批制度。规范教职工活动经费开支,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对师德师风风险的防控
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纪律法制学习和教育,加强正面典型教育教育,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廉洁科研,教育学生诚信修身。
(六)对特殊类和研究生招生风险的防控
特殊类和研究生招生、专业分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配合校招办和研究生院加强对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人员法律、纪律宣传教育,确保试卷保密安全,阅卷公正公平,评分细致准确。制定科学的复试规则,成立导师组,对学生进行外语口语和专业面试,强化复试工作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严谨、规范,保证招生录取质量。复试成绩、录取结果和导师分配及时公示。
(七)对科研经费风险的防控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落实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部科研实绩奖励暂行办法》《学部学术期刊分级方案》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
学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开展主题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始终,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教育,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防控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积极落实政治学习制度和党风廉政学习制度,确保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和廉政党课;以党支部廉政建设为载体,积极营造崇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推进
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积极探索具有学部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学部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四)突出制度防控,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分析风险来源,强化防范预警措施,减少和规避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源头防控,完善决策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学部实际,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部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经济与管理学部科研实绩奖励暂行办法》《经济与管理学部学术期刊分级方案》等系列规则办法。注重预防制度与其他制度的相互衔接,构建完整的制度链条,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