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张大卫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 2022 年11 月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党委反映张大卫同志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化学馆B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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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高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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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 11 月 23日
附件:张大卫同志情况简表
姓名 | 性别 | 单位身份 | 申请入党 时间 | 列为积极 分子时间 | 参加入党 培训时间 |
张大卫 | 男 | 教师 | 20211008 | 20211111 | 2022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