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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3-29   浏览次数 87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学生党员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学生党员。

第二条 考评内容

(一)理想信念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于党的事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突发事件和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党性作风

1、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提出批评,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组织纪律

1、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

(四)先锋模范作用

1、刻苦学习、态度端正,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积极学习,营造良好学习风气;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支部工作

1、在专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

2、在日常支部工作中,注意角色转换,既积极主动培养联系新党员,又重视锻炼自身能力,自尊、自爱、自重、自律,在实践中不断促使自身成长。

(六)群众工作

1、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

2、正确对待名利,先人后己,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

3、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认可度高;

4、积极参与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寝室卫生状况良好。

第三条 考评机构

学生党员考核评估工作每年5月举行。学院成立“传播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考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考评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

第四条 考评程序

(一)党员自评。学生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撰写总结报告。对照考评内容填写《传播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评估自评表》(表一)。

(二)支部考评。支部书记召开支部会议,在听取党员自评陈述及支部其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给出支部评分,填写《传播学

院学生党员考核评估支部评议表》(表二);

(三)考评小组评估。考评小组综合自评与支部评议情况确定 “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名单,由被推荐人填写《传播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表三)或《传播学院“优秀学生党

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表四)(优秀党务工作者须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参与其他学生党务工作并发挥骨干作用,且任职满一年)。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由院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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