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华师委[2010]5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市纪委、市教卫党委、市监察局、市教委关于在本市高校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纪委监察部门、党办校办、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及工会等负责人参加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校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主动发现、科学分析、及时预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真正实现关口前移,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性和科学性,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为学校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基建处和设计学院为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充分领会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工作。试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范工作的责任人。
试点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协调下,通过开展廉政风险的排查,认真查找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岗位职责等方面以及权力运行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分析可能引发风险的因素,制定防控措施,力争在廉政风险防范和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理上实现突破、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明确风险点责任人,落实监控人,建立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廉政风险信息的监控、预警机制以及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学校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对成熟经验和做法适时进行推广。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