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上海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学校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将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学校党委每年定期听取老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老干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列入党委会议内容。
第二条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分管老干部工作。对一些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变动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条配备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担任老干部工作办公室领导工作。
第四条干部教育中要安排关于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尊重、关心老干部的内容,提高对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老干部工作氛围。
第五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好“三亲自”工作。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副书记每年亲自召开两次(一般为每学期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学校重大决策或重要改革措施正式实施前,要专题听取老干部意见。每年两次(一般为每学期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等重要情况,及时传达党中央、市委、教育部、市教卫党委及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事项。每年亲自走访慰问老干部,如春节、高温、老干部住院或遇特殊情况时,分工走访慰问老领导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对老干部重要的来信来访,党政领导亲自接待处理。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好老干部参加校党代会、职代会等重要政治活动和重大庆典。
第七条学校党政领导要参加老干部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如老干部工作会议、重要的节庆和纪念活动。
第八条学校党委要把离休党委的建设纳入全校党建规划,布置、检查、总结党建工作时,有离休党委工作的内容。
第九条 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以“关工委”为抓手,支持和鼓励老干部为学校和社区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十条 全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保证老干部共同分享学校改革成果。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精神,不断完善老干部特殊医疗费的补贴工作。
第十二条 重视老干部社区养老工作,主动加强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共同解决老干部双高期的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加强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活动设施,保证正常的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 千方百计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对高龄、重病、特困和有特殊贡献的老干部给予特殊关心,多为他们办实事。
第十五条 妥善解决易地安置老干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 确保老干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在机构改革中,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总体力量不能削弱。
第十七条 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生活及培养等方面给予更多关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积极为老干部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每年定期检查、考核老干部工作,保证老干部工作的良好运行。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