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 第三十一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张静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10

各学部、书院、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全体在校女生奋发上进的热情,引导师大女大学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不断取得更突出的成绩,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领作用,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决定在全体在校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三十十佳女大学生活动。

 

主办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品德高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 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5. 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校级(含)以上荣誉者。(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工作,表现突出者;如获国家级、市级专利,著作出版者;如意志品质出色,道德风尚突出者)

三、评选方法

1. 各学部、书院、院(系)自行组织评选,推荐本院 1-2 名候选人上报至校团委,并将纸质版申报表(附件一)及申报材料于202111291700前交至两校区学生会、研究生会办公室(地址见通知末尾);同时,候选人需将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材料、高清生活照2张、100字个人简介发送至邮箱:ecnu_sjndxs31@163.com,文件名为 31 届十佳女大+院系+候选人。

2.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将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复选候选人。

3. 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复选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综合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办公室地址:

中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2 

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区 109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5:30—17:00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021-54342654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

附件一:华东师范大学第三十一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docx

附件二.华东师范大学第三十届“十佳女大学生”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