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9浏览次数:0

各单位:

2012年,在市文明办、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的领导与指导下,我校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和提高师生员工综合素质与学校文明程度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深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上海城市精神和我校大学精神,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推动了学校的全面发展。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华东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在职与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12年度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充分体现学校文明单位创建突出成果、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助残帮教或参加志愿服务,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报送1-2件好人好事。

2、学校文明办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出2012年度华东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2012年度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乃至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和组织材料。推荐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事迹,作为集体项目申报。推荐时须填写《2012年度华东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见附件),并在申报表中填写300字左右的项目概要,此外还要提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文字力求朴实、简练。

4、各单位请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推荐事迹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送至闵行校区办公楼917室(学校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hb@admin.ecnu.edu.cn,信封和邮件主题请写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

三、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对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向获奖个人、集体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并大力宣传。

联系人:夏祥伟,54344726;戴勇,54344716。

附件:2012年度华东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doc

华东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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