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4浏览次数:0

 华师委〔20141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这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根本指导思想。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认真执行《华东师范大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华东师范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制度+科技+文化”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长是行政序列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校长是行政序列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主要负责人、尤其是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院级党委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联系院系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学校党委、行政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校领导班子成员在谋划和部署分管领域工作时,要同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学校党委与处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要内容、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因责任书执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追究责任。

3.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述廉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

4.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任务。

5.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反映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问题。

(三)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考核对象通报并责令整改。

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分管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执行“一案三查”,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

(五)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学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最新精神和要求,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和任务,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集中教育;要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对分管领域的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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