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0浏览次数:0

 华师委〔20142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工委:

    现将《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312   

 

 

 

华东师范大学201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教育部、市纪委、市教卫纪工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坚持严肃教育、严格管理、严守纪律、严惩腐败,为学校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监察处要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对疏于职守、管理松懈导致辖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更加突出垂直领导和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强化执纪、强化问责。建立学校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二、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常态化,抓早抓小,坚决纠正“四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增强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特别要强调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反对“四风”长效制度,督促各院系、各部门遵守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支出、职务消费、兼职等各个方面的有关规则标准和纪律要求,进一步抓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礼金礼券购物卡等专项治理,防止反弹回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针对暑假、教师节、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开展督查提醒,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及《华东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开展学校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等情况的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清退工作。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述职述廉、考核工作和干部审计工作,建设好干部廉政信息库。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肃教育,坚定干部理想信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宗旨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教育、经常教育,严字当头,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戒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开展干部廉政谈话教育,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和任务确认书。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推进网络平台建设。

2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进校园”的活动。深化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紧紧围绕“为人师表,廉洁校园”的廉洁文化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精心打造“新教师培训”、“研究生诚信宣誓”、“师德建设”、“廉政文化沙龙”等廉洁文化品牌。学校每年9-10月为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月,开展“九个一活动”活动。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带动作用,营造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学生廉洁修身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把好十个关。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要全面把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加深对反腐倡廉的规律性认识,妥善处理好继承和创新、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思路,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增强工作合力,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制度+科技+文化”理念和方法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强化细化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把好十个关:“三重一大”决策、干部人事管理、招考录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国资管理、学术规范等重点防控领域。

深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高校招生办法,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各类招生录取程序。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杜绝点招,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加强对基建、修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监管,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电子监察,形成电子档案。积极探索基本建设工程“代建制”。

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行为,认真查纠整改,建设科研经费管控平台,推动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和同步化监督,加强学术诚信和科研诚信。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推进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通过开通专用监督账号,加强对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审计和监察。

完善设备采购竞价平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设资源保障信息系统。

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院系要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特别是财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治校,遵守学校章程,充分发挥高校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学术治理作用。

五、加强查信办案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加大惩腐治标力度。学校党政领导坚持“四个亲自”,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加强与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和合作,协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进一步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初核工作,切实提高案件线索的初核率,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健全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查找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与问题,及时提出堵漏措施,督促整改。

六、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师生满意的纪检监察队伍。

坚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党纪政纪刚性约束。建设学习型组织,推进研究性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工作调查和廉政理论研究,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对党的忠诚度、工作的胜任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档案管理,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形成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发挥校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健全纪委委员工作会议制度、分工联系院系制度,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群众的支持,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责任分工

2、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

门责任分工

 

 

 

 

 

 

 

 

 

 

 

 

 

 

 

 

 

 

 

 

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为从制度上、组织上和职责上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本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对我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作如下分工:

    一、党委书记童世骏

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履行“四个亲自”;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监管责任;对分管的党校、高级研修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联系的教育科学学院、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二、校长陈群

对学校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校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四个亲自”。对联系的地理科学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国家重点实验室)负督促责任。

三、党委常务副书记曹文泽

对分管的宣传、思政理论课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代管的学生、安全保卫、共青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监控消防器材采购等专项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外语学院、社科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四、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友群

对分管的信息化、国际合作交流和外事(港澳台)、教师教育、基础教育(含附属学校工作)、继续教育、机关党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信息化平台建设、公费出国、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等专项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公共管理学院、对外汉语学院、开放教育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昌利

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对分管的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老干部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党务公开、健全“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查信办案等专项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商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六、副校长范军

对分管的出版、图书、档案、学报、信访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学校图书采购的监督和管理等专项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传播学院、美术学系、音乐学系、设计学院、艺术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七、副校长朱自强

对分管的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科研、设备、实验室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研究生招生、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和管理等专项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数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航运物流研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八、副校长郭为禄

对分管的本科教育、规划、法律事务、财务、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与上海纽约大学相关事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本专科招生、教材采购、规范教育收费、财务管理等专项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社会发展学院、政治学系、法律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九、副校长孙真荣

对分管的后勤、基建、国资、产业、大学科技园发展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学校后勤服务、基建修缮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和校办企业转制改制等专项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生命科学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十、副校长梅兵

对分管的人事、博士后工作、学校办公室和代管的工会、妇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人才引进、人员录用、职工福利等工作负领导、协调和督促责任,对联系的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古籍研究所、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和代为联系的孟宪承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


附件2

 

华东师范大学201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重点项目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1、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宣传部、纪委、党校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

纪委、组织部、宣传部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学校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国际交流处

宣传核心价值观,组织好党委中心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学习

宣传部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具体责任

学校办、纪委

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纪委、组织部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组织部

13

 
开展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整改工作,新提任领导干部兼职清退工作

组织部、纪委

上岗干部廉政谈话,签定廉政责任书、廉洁承诺书和任务书

纪委、组织部

加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组织部、审计处、监察处、人事处、国资处

加强干部培训,完善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和干部考核工作

组织部、纪委

干部廉政信息库建设

纪委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校办、纪委

3、加强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工会、人事处、宣传部

开展新教师培训

人事处

规范教师学术道德,发挥教授委员会作用

学科办、人事处、各院系

加强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学工部、团委

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

研工部、研究生院

推进廉洁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工作

宣传部、教务处、社科部

开展廉洁文化专题组织生活

组织部、纪委

举办廉政文化沙龙活动

纪委

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参加上级各类廉政文化作品比赛

纪委、工会、团委

廉政文化理论研究

纪委

开展校史教育

档案馆

4、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强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把好十个关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

监察处、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基建修缮管控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发挥电子监察作用

基建处、后勤保障部、信息办、

审计处、监察处

充分发挥物资采购网上竞价平台的作用

设备处、监察处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管控信息平台的作用

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信息办、审计处、监察处

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作用

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办、组织部、工会、各院系

遵守学校章程,发挥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科办、学校办、人事处

巩固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公款吃喝旅游等治理成果

纪委、财务处、审计处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设资源保障信息系统

国资处、资产经营公司、信息办

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

财务处、招办、研究生院、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监察处

加强物资采购、后勤采购、教材、图书采购的管理监督

设备处、保障部、教务处、图书馆、监察处

加强对基建、修缮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加强与检察院的合作,开展创双优活动

基建处、后勤保障部、监察处

严格招生纪律,规范研究生、本、专科各类招生录取程序

招生办、研究生院、监察处

加强对自主招生、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内控制度

招生办、相关院系、监察处

加强成人学历教育和网络教育招生的管理监督

基础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开放教育学院、监察处

加强各类学生评奖评优推荐选拔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

人才招聘和人员聘用的管理监督

人事处、监察处、学工部、教务处、后勤保障部等

5、加强查信办案力度,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受理来信来访,落实领导接访制度

信访办、学校办

受理举报

纪委

办理违纪违规案件

纪委

 

注:排第一位的职能部门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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