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2014〕12号
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车辆通行证申领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车辆通行证申领管理细则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车辆通行证申领管理细则
为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最大限度有效利用校园内的停车资源,规范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程序,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华东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一、A证申领:学校各部门的公务车辆,可办理机动车通行证A证。
(一)申领办法:
需提供学校固定资产证明,车辆行驶证。
(二)收费标准:
免费。
二、B证申领:学校在编在职(含一级人事代理)教职工的自备车辆,可办理机动车通行证B证(每人限办壹证)。
(一)申领办法:
1、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校园卡)、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若行驶证和驾驶证为本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收费标准:
暂定免费。
三、临时通行证申领:与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可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一)二级人事代理人员的车辆
1、 申领办法:
(1)须提供由人事处审核通过的聘用证明。
(2)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校园卡)、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保卫处视情办理(以部门为单位)。
2、 收费标准:
每张车证收取费用暂定800元/年(费用由聘用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二)附属学校教职工的车辆
编制在我校人事处的教职工,按B证申领手续办理,除此外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需办理按照以下要求:
1、 申领办法:
(1)本人应向所属学校递交申请。
(2)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校园卡)、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保卫处视情办理(以部门为单位)。
2、 收费标准:
每张车证收取费用暂定800元/年。
(三)院系部门合作单位的车辆
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需办理按照以下要求:
1、申领办法:
(1)合作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审核。
(3)保卫处视情办理(以部门为单位)。
2、收费标准:
每张车证收取费用暂定800元/年。
(四)居住在师大一村、丽娃大厦的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子女的车辆(考虑到师大一村的特殊情况予以办理临时通行证)
1、申领办法:
(1)本人向保卫处递交申请。
(2)需提供离退休教职工及直系亲属的相关关系证明。
(3)需提供离退休相关证明及子女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保卫处视情办理。
2、收费标准:
暂免费办理,但持本证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车过夜。每户限办壹张。
(五)为学校提供生活保障的车辆
1、对于为学校及各院系单位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车辆,将统一发放“货车专用临时通行证”(本证免费)。
2、对于校园内的租赁店铺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需办理按照以下要求:
(1)申领办法:
a、承租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b、需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c、在校园内开店的证明(租用校园内店铺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d、保卫处视情办理。
(2)收费标准:
每张车证收取费用暂定2400元/年。
(六)各院系举办大型活动的车辆
各院系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至保卫处报备,经批准后可至学校财务处购买临时停车卡。
四、通行证的管理与注销
1、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转让后,应于车辆转让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向保卫处报备并上交通行证,保卫处依据车辆转让后所有人及使用人的状况,依据本细则核发新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卫处报备且未上交校园通行证的,保卫处对该通行证予以注销,同时,该通行证的申领人在车辆转让之日起的1年内,不得申领新证。
2、持有校园通行证B证的车辆,在校园内违反《华东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次(含)以上的,由保卫处向该校园通行证申领人所在单位或院系部门予以通报,并收回和注销该校园通行证;自校园通行证注销之日起的一年内,对该校园通行证申领人不予办理新证。持有校园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校园内违反《华东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次(含)以上的,由保卫处收回该校园临时通行证;对该校园临时通行证申领人不再予办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