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华师委〔2014〕11号)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对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员进行充实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王志同志为中文系兼职纪检员;
李炜菁同志为历史学系兼职纪检员;
方金奇同志为哲学系兼职纪检员;
何明同志为政治学系兼职纪检员;
熊琼同志为法律系兼职纪检员;
王建新同志为社会科学部兼职纪检员;
方笑一同志为古籍研究所兼职纪检员;
黄燕同志为社会发展学院兼职纪检员;
金衡山同志为外语学院兼职纪检员;
刘承峰同志为对外汉语学院兼职纪检员;
万明霞同志为教育学部兼职纪检员、开放教育学院兼职纪检员;
杨福义同志为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兼职纪检员;
郝宁同志为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李群同志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兼职纪检员;
鲁静同志为公共管理学院兼职纪检员;
方显仓同志为商学院兼职纪检员;
张艳虹同志为金融与统计学院兼职纪检员;
满方同志为传播学院兼职纪检员;
李小英同志为美术学系兼职纪检员;
卢波同志为音乐学系兼职纪检员;
赵旌旌同志为设计学院兼职纪检员;
贾挚同志为数学系兼职纪检员;
马红梅同志为物理学系兼职纪检员;
黄岚兰同志为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兼职纪检员;
张俊良同志为化学系兼职纪检员;
王婷婷同志为地理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翟素娣同志为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路葵同志为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朱建荣同志为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兼职纪检员;
徐敏华同志为生命科学学院兼职纪检员;
崔海英同志为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兼职纪检员;
洪燕同志为软件学院兼职纪检员;
方媛同志为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兼职纪检员;
贝文力同志为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兼职纪检员;
吴薇同志为孟宪承书院兼职纪检员;
方平同志为机关党工委兼职纪检员;
程静同志为学生工作党委兼职纪检员;
李欣同志为图书馆兼职纪检员;
朱文秋同志为出版社兼职纪检员;
袁军同志为第二附属中学兼职纪检员。
各单位要按照《华东师范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大力支持兼职纪检员开展工作。兼职纪检员要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源头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