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现就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业各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4、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负责毕业生党员相关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尤其注意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和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请于6月27日(周五)前将相关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电子版上报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毕业生党员人数、覆盖率情况;开展教育活动的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的思考和建议等。
二、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衔接
5、根据市委组织部规定,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原院系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6、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1)(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院(系)党委(党总支)及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7、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经院(系)党委(党总支)盖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及成绩单、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8、对于由我校公派出国的学生党员,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学校公派证明材料,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3),交组织部审批后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三、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9、各院系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各院系要指导毕业生党员准确填写“转至党组织名称”,尤其是转出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党员,咨询清楚去往单位上级党组织的名称。各院系要设立并公布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10、2014年本市内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将通过“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转接,原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再采用。在本市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督促党员在30天内由党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去往党组织报到,完成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往本市其他高校的,可延长至90天)。外省市组织关系转接仍按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操作。组织部将尽快为毕业生党员开具转往外省市的纸质介绍信。
四、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流程
5月26日-6月30日:
1、党管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
“工作岗位”须维护为“﹡﹡毕业年级”,“学历学位”须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14-06-30”,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等其他必填项信息须仔细核对。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手机号码”输入系统。
2、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汇总表:
将转出到校外的毕业生党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党员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入“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毕业生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院系党组织须严格审核“转至党组织名称”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转出类型分为两张表:(1)上海市其他单位;(2)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
3、党管系统网上转接:
根据党管系统操作步骤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可做批量转出;到上海市其他单位、校内其他单位的,须按照毕业生党员提供的党组织名称查找后转出;到本院系其他支部、延期毕业、保留党籍的,可批量做内部转接。
4、开具介绍信和告知单:
各院系务必于6月15日之前将“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毕业生党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为转往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开具纸质介绍信,为转往上海市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提供告知单。开好后由院系党组织副书记来组织部统一领取。各院系将介绍信和告知单发放给毕业生党员,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
7月1日-9月30日:
各院系党组织督促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本市30天,外省市90天)内,确保对方党组织接收介绍信(本市须在党管系统中接收),并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或传真)至校党委组织部。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邮件等方式向院系党组织做一次书面反馈。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需修改、重开或作废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需重新在党管系统中转接,务必在9月30日之前向院系党组织汇报,院系党组织同意并备案后,为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介绍信。毕业生党员须持(1)校内介绍信(2)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遗失情况说明),到组织部换取新介绍信,或重新在党管系统中转接。
10月1日之后:
毕业生党员超过3个月未能成功转接组织关系,需向院系党组织提交书面说明,说明情况和原因,院系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其重新转出组织关系的决定。如院系党组织同意毕业生党员重新转出,须补收党费至当月,为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介绍信。毕业生党员须持(1)校内介绍信(2)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遗失情况说明)(3)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的书面情况说明,到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重新在党管系统中转接。
院系党组织未收到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做好联系记录,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一直联系未果或拒不回校重新开具介绍信的,院系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本人提出退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院系党组织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如院系党组织同意按自行脱党处理,须向组织部提交书面决议,组织部批复备案后,将处理决定寄至毕业生党员档案所在地。
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未转接成功,且超过6个月不与院系党组织联系、不向院系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按规定须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由毕业年级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取消预备资格的决定须写入毕业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院系党组织审批、校党委组织部授权审批后,将《入党志愿书》和处理决定寄至毕业生党员档案所在地。
附件:
联系人:李海芬 郭静
电话:54344655 62232253
传真:54344665 62224964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