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9浏览次数:0

   

高校学生党支部是党在高校中的基础组织,肩负着在学生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青年学生在思想政治上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1、要从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着眼,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或年级,应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跨班级、跨年级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合理设置党小组。

2、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党支部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及其他支委会成员名单,报院(系)党委(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委会任期内如出现缺额,应通过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齐。

3、党支部建设的关键是要选好支部书记、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建设。学生党支部书记应推选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学生或教师担任。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积极进取。

4、要结合学生社区化管理和完全学分制等管理模式的变化,积极探索在学生生活园区和学生社团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可能性及其方式,并处理好与院系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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