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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说明与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 2023-06-02   作者   浏览次数 10

202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说明与常见问题

(因2023年学校党委组织部最新组织关系接收通知尚未发布,如有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

 

各位新生同学:

  进入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党员应持中组部统一制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来校学习的凭证,到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报到,提供基本信息,由专职组织员在组织部系统进行转入登记,并编入党支部。


纸质介绍信:

  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落款为高校党委(组织部)、乡镇社区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公章。

  具体单位可以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或“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网上转接:

转入“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组织代码:001.001.031.048.049.029)。

 

 

常见问题解答

Q1:可否提供拟转入党支部名称?

A根据20195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一直以来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进行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是具有相应权限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均不具有权限。

  同时,因新生尚未入学,尚不明确编入支部,亦无法提供支部名称。

Q2:介绍信过期了怎么办?

A对于9月入学的新生,如介绍信为当年6月之后开具,因存在暑假,可以顺延至9月仍然有效,无需重开。在此期间,请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主学习和实践。

  除此之外,请与原党组织联系,按其工作要求重新开具。

Q3:是否接收预备党员?

A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拟转入预备党员,应同时符合:

  (1)符合预备党员条件,非“突击发展”(参考上述第十九条之规定);

  (2)转入时仍处于预备期之内:新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之日应在当年开学报到日之后,新入职教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之日应在持正式介绍信办理报到转入日之后;

  (3)在原所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齐全、规范。

  对符合条件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后,为充分了解其各方面表现,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党员本人和相关党组织在形成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时应注意措辞,除确有相关决议外,不应使用“延长预备期”表述。

Q4:如何联系院系级党组织的老师?

A范慧婷老师  电话:54341295  邮箱:htfan@bio.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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